據上游新聞報道 又一明星因偷逃稅被罰。9月16日,據國家稅務總局消息,女星袁冰妍因偷逃稅被追罰297萬余元,關聯企業追罰132萬余元。此前,袁冰妍關聯公司也曾因偷逃稅被罰97.8萬元。目前袁冰妍的社交賬號已處于禁言狀態。
哲人說,“人不能兩次進入同一條河”,但是很遺憾,袁冰妍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就兩次因偷逃稅被罰款。去年,第一次被罰時,袁冰妍工作室便回應稱已深刻反省、及時繳納款項,如今再次被罰,說明她并未吸取教訓。而且,在此次查處之前,稅務部門已對袁冰妍進行了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等,但其并未徹底整改,仍心存僥幸,可謂是錯上加錯。
近年來,明星偷逃稅被罰事件頻頻曝光,諸如范冰冰、鄭爽、鄧倫等紛紛遭到查處,涉及金額之大,令人觸目驚心。2018年范冰冰偷逃稅案追繳稅款、罰款等共超8億元,同一年,多部門聯合開展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明星們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可見,演藝行業的偷逃稅行為并非個案,且手段花樣百出,主要有陰陽合同、拆分合同、轉換收入性質、變相報銷等。
如今,在稅收監管收緊的大環境下,仍有明星頂風作案,值得深思。眾所周知,明星的收入非常高,一線明星動輒拿著數千萬、過億元的“天價”片酬,還有廣告代言費、綜藝出場費、投資經營、直播帶貨提成等收入。可以說,明星一部片酬、一次出場費,就是許多人辛苦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拿著這么高的收入,竟然還偷稅漏稅,實在是說不過去。
作為公眾人物,明星享受著萬眾矚目的光環,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獲得超高收入,理當恪守本分,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則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為社會多做貢獻。然而,不斷涌現的明星偷逃稅案件,表明針對演藝界的稅務監管,還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堵住相應監管漏洞,才能不留可乘之機。
同時,還要嚴查嚴懲,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針對明星的偷逃稅行為,不能止于罰款,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施以相應的分級懲罰制度。比如對于初犯者,可依法追繳稅款、罰款,實施行業封禁,在限期內不得再從事演藝工作。對于屢教不改、涉案金額巨大者,則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采取永久禁入演藝界的措施,讓其不能再享受明星光環帶來的紅利。另一方面,明星也要愛惜自身羽毛,無視法律紅線最終只有“涼涼”。
(江德斌)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