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0日是教師節。然而,一些歪風卻又上新聞,家委會籌備5000元為老師送禮,被責令調查。
9月8日,有網友在網絡平臺反映,山西太原知名民辦中學常青藤中學初中某班家委會擬為老師籌備買教師節禮物。據網友發布的截圖信息顯示,家委會擬籌備禮物包括5套化妝品、2套男士派克筆、7束花,共約5000余元。
針對此事,不少網友發出質問:家委會到底是個什么組織?還有網友評論:家委會是專門為老師服務的?有媒體聯系到太原常青藤中學,校方工作人員回應稱,學校明令禁止老師收禮,“如果有,也一定是家長自發組織的。”太原市小店區教育局教師工作科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已關注到此事,責令涉事學校盡快調查。
去年,還有一些相關負面新聞。
備受爭議的還有廣西柳州一學校。
據北青網去年9月6日報道,臨近教師節,該校一個家長群被曝出要求家長湊錢給老師購買蘭蔻禮盒,根據金額測算,每位教師的禮品價值在760元左右。其中一名家長表示不參加后,被家委會要求退出家長群。
同日,廣西柳州市教育局網站發布公開信,呼吁全市家長主動抵制請客送禮歪風斜氣,義正言辭拒絕“變形行賄”違法行為,讓家長委員會真正成為家校溝通的橋梁、協同育人的紐帶、廉潔自律的航標。
去年9月10日,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界面教育稱:“家委會收錢應該有明確的用途,以及是否獲得內部的一致認同。如果環節存在問題,用途不明,沒有達成共識的話,部分家長不能強行操作。”
家委會別又挾節日以令家長
教師節到了,從尊師重教的初衷,向老師表達感恩與慰問之情,并不為過。老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設立教師節,是為了提高教師職業的榮譽感和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尊重老師的形式有多種多樣,送禮未必就是應有的形式。把尊重老師簡單成給老師送禮,這本身就是對“尊重”二字的誤讀,甚至會陷老師于不義。
因為教師節對于老師的意義,在于“弘揚高尚師德,潛心立德樹人”,如果逢教師節就給老師送禮,顯然有悖于“師德”二字的要求。根據《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要“堅守廉潔自律。嚴于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如果教師違反規定收受禮物,既影響自身形象,也可能會損害教育公平。
家長群籌備5000元給老師買禮物,校方工作人員稱,學校明令禁止老師收禮。校方表態是對的,這是執行相關規定,本該如此。
“家長群籌備5000元給老師買禮物”沖上熱搜,就是這事明顯是違反了相關規定,顯得刺眼。而且,由個別家長倡議,然后以家委會的名義發起,看上去是家長自發的行為,與學校無關,但這類行為也難免令人反感。家委會原本是家長與學校的溝通渠道,是雙方聯系的橋梁,旨在為孩子的學習服務。可現實中的一些家委會總是干些“越俎代庖”的事,諸如組織家長捐款,組織家長為學校服務,尤其是喜歡在教師節、元旦這類節日期間,發動家長給老師眾籌送禮。
家委會的“自發組織送禮”之舉讓人感到不適,就是這種倡議對家長會形成道德綁架,給家長造成壓力。因為不是所有家長都會把過節給庸俗化,如果家委會發出了倡議,其他家長在群中如果不附和倡議,就可能被孤立,從而影響自家孩子在班級中的地位,如果附和倡議,有可能又是違心的。
家委會的“自發組織捐款”之類,常給人以慷其他家長之慨去送自己的禮之嫌,雖然錢是家長們一起湊的,給老師、學校的好印象卻是幾個發起人給沾光了。
家長群籌備5000元給老師買禮物,可以說又是在“挾節日以令家長”,除了對這種行為說不,也該查查是哪些人喜歡在幕后發起這樣的事情,別把家委會的功能給玩壞了。
家委會到底該扮演啥角色?
一直以來,家委會因為法律地位不明,權限不清,無法正確行使職能而備受爭議。
成立家委會,是教育部早在2012年提出的要求。《教育部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因此,各中小學、幼兒園都紛紛成立家委會,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建設任務。
“某些家委會雖然名為家委會,卻成為擺設、工具或聯誼會。所謂擺設,即在成立之后,該發揮的積極作用沒發揮出來;所謂工具,是幫校方處理了一些校方不便出面的事兒,如組織學生募捐,向學生家長收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界面教育稱。
熊丙奇認為,家委會的重要職責,應是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以維護學生的權利,構建平等的家校關系。
比如,某個學生在學校中遭到教師的歧視性對待,家長可向家委會反映,家委會在核實后,向學校教師委員會反映,學校教師委員會啟動對教師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按師德規范做出處理。
在熊丙奇看來,家委會首先應由全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能代表家長的家委會委員,而不是由校方委派,或者幕后遴選出來。更重要的是,全體家委會成員要定期向家長們述職。
其次,家委會應獨立運行,而不是按校方指令、配合校方開展工作。雖然家委會還有組織家長當義工、為學校拓寬辦學資源的職責,但這是在完成對學校辦學管理、監督職責后的次要職責。而且,這必須基于家長“自愿、自主”的原則。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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