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記者 呂新文) 近日,多個社交平臺出現“地產公司董事長實名舉報拆遷辦副主任涉嫌騙取國家巨額拆遷補償款”的視頻。
王曉明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他人涉嫌騙取拆遷補償獎勵。來源:視頻截圖
舉報方福州天匯商業地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曉明對澎湃新聞稱,自己對視頻舉報內容負責,其提供了相關舉報材料。而被舉報方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地源征收公司”)副主任王群回應稱,自己在該項目操作并無違規,相關政策解讀可以向房管局了解。晉安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稱“晉安區房管局”)未對此事予以回應。
王曉明在實名舉報材料中稱,在福州市晉安區后浦村及周邊地塊的舊屋改造項目中,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副主任王群同其中一戶房屋產權人吳志雄,騙取簽約期提前搬遷獎勵高達3200多萬元。其中最核心的指控是該征收項目本該是2018年年底前搬遷才能獲得拆遷補償獎勵,而吳志雄在2022年才完成拆遷,不應該獲得巨額補償獎勵。
王曉明是吳志雄房屋的承租方,過去幾年,雙方曾因租賃引發糾紛訴訟。7月19日,被舉報人吳志雄向澎湃新聞表示,該舉報系誣告,此事相關部門已經核實過了,不存在騙取的情況,“你可以去找主管部門了解。”
另一被舉報人王群在7月19日向澎湃新聞提供了地源征收公司和福州市晉安區房管局關于該項目情況說明。情況說明稱,該項目簽約期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2月2日。2018年11月16日,吳志雄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同意在協商期內交付被征收房屋。最終,2022年1月25日搬遷交房。情況說明還稱:“目前吳志雄已發放征收補償款41000000元,協議總補償69348864元,另根據第三方評估公司出具二次裝修初步評估費4851962元。剩余33200826元未付款。”
福州市晉安區房管局情況反饋稱,因資產評估導致搬遷推遲,原則上視同簽約期內給與獎勵。被舉報人供圖
王曉明對于簽約期及搬遷期的時間均無異議,對于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存在異議。他提供的一份已經生效的福州中院的判決中有地源公司的另外一份情況說明,情況說明表述為:“征收期間吳志雄經協商與我司達成初步意向,在簽約期內草簽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并同意在協商期內交房。”“一份為‘草簽’,一份為‘簽約’哪個真的?”王曉明提出質疑。
該項目《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方案》第12條“超出簽約期限搬遷的處理辦法”規定:“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定的一切獎勵及優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象發生。”王曉明認為,依據上述條款,吳志雄的情況明顯不符合獲得拆遷補償獎勵。
地源征收公司的情況說明中稱,吳志雄大部分房屋系給承租人王曉明經營使用,在此期間王曉明提出裝修及設備搬遷涉及裝修項目種類多、數量大需要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后因王曉明對于評估存在異議,使得評估公司一直無法出具初步評估報告,造成搬遷延遲。
地源征收公司在情況說明中稱:“在項目搬遷過程中,征收戶的房屋往往都需要進行設備或者裝修評估,又或者特殊事項需要上會議定,導致搬遷時間延后,均有給與簽約期內的獎勵。”
晉安區房管局則在情況說明反饋中稱,“考慮到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并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確因資產評估導致搬遷推遲,原則上視同簽約期內給與獎勵。”
不在簽約期內搬遷也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獎勵么?王群稱,自己是征收實施單位,不是政策制定方,可以找政策主管部門了解情況。7月24日,澎湃新聞向福州市晉安區房管局發去采訪函,截止發稿該局未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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