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3年7月31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營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孫波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波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孫波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
一、受賄罪。200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孫波利用擔任中共利津縣委副書記,東營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國石油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山東省黃河三角洲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東營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申報、職務調整、教師考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308萬余元,其中1683萬余元系未遂。
二、濫用職權罪。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孫波在負責有關項目期間,濫用職權,致使項目建設成本增加、國家經濟利益受損,園區管理運行混亂,施工企業群訪,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與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棗莊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孫波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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