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九派新聞報道 2021年2月21日,劉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30日,被執行逮捕。
據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某某自2016年與胡先生認識后,冒充在校學生,以索要學費、醫藥費、生活費等事項為由先后騙取胡先生人民幣共計143萬余元。
劉某某的繼父李先生表示,在自己的印象里,女兒很活潑孝順。但是自己對女兒的過去并不了解。直到2021年2月底,劉某某被警察帶走,李先生才走近女兒的過去,“當時派出所一直問我要錢,我才知道女兒詐騙人家的錢,我是很驚訝的。”
劉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圖源:受訪者提供
劉某某被捕后,劉某某的母親在一封舉報信中稱是胡某某包養了女兒,還經常給女兒拍裸照、視頻。“那時候女兒未成年,她的遭遇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我們要上訴。”李先生說。
【1】父母入獄,少女賣淫維持生計
李先生介紹,劉某某十幾歲的時候,其父母相繼入獄,無人照看,“她沒地方睡的,就在縣城里流浪。”
判決書顯示,劉某某供述稱,其小學畢業后在家務農,大概五六年前,其在蘭陵縣五岔路口賓館一條街賣淫,老板將其以學生的身份介紹給了胡先生,二人進行了性交易后一直保持聯系。
而胡先生陳述稱,2016年五六月份,其在飯店吃飯時認識了干服務員的劉某某。她說家庭困難,后媽不讓上學了,二人互留了電話,加了微信,之后開始聯系。劉某某說上高中需要學費,他資助了7000元現金。一兩個月后,劉某某聯系其到五岔路口的賓館,二人發生了性關系。
“她那時候在賓館當‘小姐’。”7月17日下午,胡先生告訴九派新聞,針對劉某某母親在舉報信中的質疑,他堅稱自己是2016年才認識劉某某的,“那時候她沒說自己多大,就看著很瘦弱,她說她上學上不起,我那時候就說你上不起我給你轉學費吧。”
隨后,兩人僅通過微信聯系,“她說她沒有手機,只有手提電腦。”胡先生說,“我們不是每天都聊,她沒錢了就找我聊。”
蘭陵縣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間,劉某某虛構考取廣州海洋大學后轉至北京大學、去韓國培訓、到國務院工作等事實,編造家庭悲慘、讀大學需要學費、生病需要住院治療等虛假事實,騙取胡先生財物41.38萬元。
胡先生介紹,他開了一家石灰廠,家里不缺錢。2007年,他在蘭陵縣一村委會工作,之后還擔任了村支書。劉某某“看病”期間,要錢太多,他手頭緊,一度將劉某某拉黑,可后來他還是向朋友借了幾十萬轉給劉某某。
【2】辯護律師認為劉某某實為被包養
“法院都認定少了,其實是143萬。”胡先生說。根據兩人的微信轉賬記錄、交易流水證實,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間,胡先生多次向劉某某微信轉賬143.2952萬元。
“女兒說,他拍了她的裸照作為威脅。”李先生說,他認為,女兒是被胡先生包養了,“他有一些轉賬是520、1314這些數字。”針對此說法,李先生并未提供書面證據,他表示,證據在女兒的手機里,可手機在公安機關那里。
劉某某的辯護人在庭審中也提出,劉某某與胡先生是包養關系,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蘭陵縣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兩人之間存在包養關系。
不過,判決書中也寫明,關于公訴機關指控劉某某詐騙財物143萬余元的意見,法院經審理認為,除查明的犯罪數額以外,其余款項認定為詐騙數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法院經審理認為,除查明的犯罪數額以外,其余款項認定為詐騙數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圖源:受訪者提供
胡先生說,自2016年見面之后到現在,他只見過劉某某兩面。“是她約的我,見面之后發生了性關系。”至于見面的原因,胡先生也說不清楚,“也沒說是感謝,就是想見面。”
沒有打過電話,見面次數極少,胡先生卻給劉某某轉了143萬余元。胡先生表示,在此期間,劉某某也說過要還錢,“她說家里有個翡翠手鐲,是傳家寶,可以把這個給我,還說看病的錢能報銷,報銷完給我。”至于為何如此輕信劉某某的話,胡先生則說:“光想著她上好學,回報家鄉。”
胡先生自己有家庭,他很少向家人提及此事,“有時候我也意識到(可能被騙了),但我怕別人知道,不敢往外說。”2021年初,胡先生才選擇報警。
2021年2月21日,劉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執行逮捕。蘭陵縣法院認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胡先生也因與其發生過性關系,從村委會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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