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第一批6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1.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立案二庭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王晉文違規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企業主錢款問題。2008年8月至2020年9月,王晉文利用擔任省高院執行局協調辦主任、審判員、調研員、三級高級法官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訴訟執行、承攬拍賣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先后收受12名企業主巨額錢款,其行為嚴重損害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王晉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王晉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大同市渾源縣自來水公司原經理郭建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問題。2011年10月至2020年10月,郭建中擔任渾源縣自來水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和個人在業務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郭建中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4月,郭建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晉城市陵川縣附城鎮附城村原黨總支書記秦三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攔截施工車輛收取道路維修押金,破壞營商環境問題。2021年5月,秦三勝在任附城村黨總支書記期間,以道路被壓壞為由,2次指使附城村委工作人員駕車攔截為西河底鎮和附城鎮處理生活垃圾的中遠公司運送石粉的車輛,先后收取中遠公司10萬元道路維修押金、50萬元棄土場費用,其行為嚴重破壞營商環境。2023年5月26日,秦三勝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4. 臨汾市襄汾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原副隊長原鑫收受轄區內企業人員財物問題。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原鑫任襄汾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期間,違規收受轄區內企業人員21張超市卡共計價值人民幣1.95萬元和煙酒共計價值人民幣34.7986萬元,其行為損害當地營商環境。原鑫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原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忻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指導科原負責人孫樹林在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審核過程中“吃拿卡要”問題。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政治監督專項檢查發現,2022年5月至7月,孫樹林在為服務對象辦理自主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審核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索要粽子、小米等土特產,并讓服務對象支付其個人宴請產生的費用1000元,社會影響惡劣。2023年4月,孫樹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并調離業務工作崗位。
6. 山西省工信廳原材料工業處原副處長穆永路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問題。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穆永路會同專家組對絳縣某公司整改處置情況進行核查時,收受該企業負責人10萬元現金,并接受其禮品、吃請娛樂等活動,且無依據要求該企業負責人支付專家費1萬元,其行為破壞了“親”“清”政商關系。2022年9月,穆永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由三級調研員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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