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22000元等。
2022年7月起,王某某先后在瑞福小區、金三角農業銀行、金銘府邸小區等地門口,累計向當事人交付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煙油96 ml,收取12000元。
2022年11月起,柯某在小區樓下、尊華匯KTV、龍馨嘉園小區門口等地,先后向范某等人電子煙彈內灌裝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煙油,或向當事人出售交付獲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柯某犯販賣毒品罪,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某家屬主動繳納部分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柯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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