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知名歌手、演員胡海泉名下的私募基金因多項違規行為收到北京證監局的警示函。
6月25日,北京證監局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對北京海納百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一、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未能恪盡職守地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二、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資者溝通等工作,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擇機對你公司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針對此事,7月1日,海泉基金在微博發文,并附上了《關于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通告》。
針對近日引發網絡關注的有關我司被相關主管機構公開發布執業警示的新聞。我司本著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的原則已經第一時間完成了行業規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針對被誣陷投訴內容的申訴,并且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可。因為引發此事以及推動網絡發酵背后可能涉及與我司相關仲裁案的對方敗訴方,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結果已經給予我們清白!我司也會保留包括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并行政復議等的一切權利,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望行業內關注此事的媒體朋友能夠本著公正中立的態度評述和傳播。避免誤傳誤讀,浪費公共資源。
隨后,7月1日晚,胡海泉在微博上回應:清者自清,任重道遠。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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