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清風鄭州微信公眾號6月26日消息 日前,經鄭州市委批準,鄭州市紀委監委對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保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提供幫助;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安排下屬單位工作人員支付個人費用,搞錢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協調司法案件、公安交管執法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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