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對岳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克祥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克祥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陳克祥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1992615.31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克祥在先后擔任岳陽市畜牧水產局局長、岳陽市城市管理局(后更名為岳陽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岳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13-2022年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992615.3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克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金額巨大。鑒于陳克祥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市政府機關、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機關單位及有關湘駐岳機構的負責人等150余人旁聽庭審,近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并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到場觀摩了庭審。
大皖新聞記者從岳陽市紀委監委網站查找發現,2023年1月,岳陽市紀委監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提到陳克祥。通報指出,2006年以來,陳克祥在擔任南湖風景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市畜牧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和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長期收受下屬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紅包禮金共計43.1萬元,收受“茅臺酒”等高檔酒31瓶、高檔香煙50條、購物卡折價1.7萬元。此外,陳克祥還主動交代并上交違規收受的175瓶“茅臺酒”。2022年5月,陳克祥在操辦其父親喪事過程中,違規收受國家公職人員和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共計9.15萬元。陳克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陳克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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