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報個喜,二審判決下來了,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6月9日下午,劉暢(化名)通過微信和記者分享了這一消息,并配上兩朵玫瑰的表情。經歷了法院一審,到作為被告的前夫不服上訴,在拿到二審判決書的一刻,劉暢百感交集,第一時間和記者分享了這一消息。
前夫“投毒”一審獲刑八年六個月
“預料之中,很平淡。”對判決結果,劉暢表現得淡然,但其內心曾很不平靜,就在今年年初法院一審開庭前,劉暢向記者表示開庭前一夜沒睡,“等這天我等了六年。”
2019年7月,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女醫生劉暢在社交平臺公開實名舉報稱,同為醫生的前夫高某森購買大量激素藥物,在婚內對自己“投毒”,引發廣泛關注。
2023年1月11日,高某森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訴,該案在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月10日,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高瑞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高某森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二審已宣判 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后,高某森不服,以“量刑過重”等為由提出上訴。記者拿到的《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針對高某森及其辯護人所提“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害人股骨頭壞死系上訴人給被害人大量使用地塞米松所致”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被害人的體檢報告、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證據相互印證,能夠證實被害人的無菌性股骨頭壞死與上訴人對其故意大量使用地塞米松的行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上訴人應對重傷二級的危害后果承擔刑事責任。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而對所提“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綜合考量犯罪事實、危害后果、認罪悔罪態度等全案情節,對其判罰并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裁定書》結果顯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因家庭矛盾 20天左右被注射50-60支藥物
劉暢和高某森是同一所醫科學校的師兄妹,高某森原系費縣梁邱中心衛生院醫師,兩人2015年領證,2018年離婚。
根據《裁定書》,2016年3月8日,劉暢體檢時身體健康。后因家庭矛盾,高某森便產生了通過給劉暢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的方式報復和教訓劉暢的想法。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高某森先后八次購買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91支。2016年11月,因劉暢患病輸液治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二十天左右的時間內,高某森在家給劉暢注射了50-60支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
后劉暢出現滿月臉、水牛背、體重增加等癥狀。2016年11月24日,劉暢在費縣婦幼保健院檢驗血糖結果為18.5mmo1/L。劉暢因血糖升高原因待查,先后在費縣人民醫院、臨沂市人民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住院治療。
高某森均陪同劉暢在上述醫院就醫,在醫生詢問是否注射激素類藥物時,其一直隱瞞給劉暢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的事實。
2019年9月,劉暢被診斷為股骨頭無菌性壞死(雙側)。經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暢于2019年9月4日檢查發現的雙側無菌性股骨頭壞死,不排除與既往使用激素類藥物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大皖新聞記者 趙琳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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