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上級領導誣告下級,這種情況不多見。
云南省紀委監委網站6月8日發布《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開展澄清正名,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工作案例(三)》,其中通報的一則案例為:玉溪市某市屬國有公司總經理胡某某、財務部經理劉某誣告他人問題。
胡某某因對公司財務部員工魏某向組織反映其工作上存在問題懷恨在心,為打擊報復魏某,便指使劉某捏造魏某在擔任公司倉庫管理員期間,倉庫出現70余萬元物資短缺,魏某涉嫌職務侵占等問題,并向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意圖使魏某被追究刑事責任。
魏某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了劉某等人對其進行誣告陷害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將有關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經公安機關偵查核實,胡某某和劉某的行為已涉嫌誣告陷害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胡某某、劉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和一年,因兩人還有其他犯罪問題,最終被分別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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