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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7月8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一審宣判王學銀貪污受賄案。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學銀利用其擔任安徽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中共安徽省委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幫助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另案處理)以鴻某公司或掛靠他人公司名義承接安徽省稻香樓賓館貴賓樓內裝飾工程等5個項目。上述工程決算時,被告人王學銀接受陳某關于通過虛增工程造價套取工程款共同占有的提議,利用職務便利,安排稻香樓賓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配合陳某虛增造價進行結算。經鑒定,上述五個工程共虛增造價人民幣1383.525399萬元。陳某取得工程款后,分次將其中1000萬元分給被告人王學銀。
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學銀利用其擔任安徽省稻香樓賓館經理、安徽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中共安徽省委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收儲、項目貸款、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孫某等12人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12.766766萬元。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學銀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六十萬元。對被告人王學銀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被告人王學銀自愿認罪認罰,王學銀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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