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20日,為切實規(guī)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相關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和良好價格秩序,合肥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對全市各經營者(包括網絡電商)及相關單位發(fā)布提醒告誡。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合肥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全市各經營者(包括網絡電商)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價格法律法規(guī),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經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wěn)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網絡經營者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經營者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市民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
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fā)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各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特別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經營者,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能單純以盈利為目的,要切實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感和義務。行業(yè)協(xié)會和其他社會組織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大監(jiān)管力度,密切關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價格變動,重點關注各類超市、農貿市場、批發(fā)市場、藥店等場所的價格行為,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jié)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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