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2年4月7日,合肥蜀山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關于蜀山區小廟鎮西城梅苑工地發生疫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通報》。
經公安機關調查,4月6日篩查發現的蜀山區小廟鎮無癥狀感染者舒某某,其工作地西城梅苑安置點工地承建方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執行經理陸某未嚴格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施工勞務單位渦陽縣恒泰水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某違反防疫相關規定,未落實主體責任,造成疫情傳播風險,造成一定后果。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該二人依法行政拘留,并視情對其他責任人依法追責。同時責令工地立即整改,加強人員管理,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區各相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防疫規定,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積極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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