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16日上午,江歌媽媽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案二審開庭。江秋蓮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其因身體原因未出席二審庭審,已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出庭。而另一邊被告劉暖曦則出庭了此次庭審,該案經過數小時審理,目前,已經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2月16日中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江秋蓮,其告訴記者,自己今天未至二審庭審現場出庭,由黃樂平、李婧律師全權代理,自己表示放心。
截至16日下午1時多,庭審結束,但該案未當庭宣判。
此前,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曾報道,今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69.6萬元。
“法院認定在我意料之中,首先我尊重法院的判決,其次我認為懲罰不到位,正義不達標,一條生命啊······60多萬,我沒有辦法表達現在的心情,我要去看江歌,我要告訴江歌這個結果,告訴她,媽媽做到了!”江秋蓮當時面對媒體采訪時說道。
一審宣判后,江秋蓮明確表示不上訴。劉暖曦方提出上訴,并對外稱將出席二審庭審。而據現場消息,劉暖曦確實出席了該案二審庭審。
有媒體報道,江秋蓮與劉暖曦上一次會面是在2017年底,在媒體斡旋下,江秋蓮與劉暖曦在江歌遇害后第一次見面,但不歡而散。
“后面沒有再見過她,也半個字不想對她說。”2月16日下午,江秋蓮如是對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說。
在庭審結束后,江秋蓮通過媒體群表示,對于今天二審開庭自己沒什么可以說的,其相信青島中院會做出公正裁判。而對于記者關于庭審最新內容的追問,江秋蓮代理律師則表示,在二審判決宣告之前不再接受采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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