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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5萬塊錢買來的院子,辦不了產證,萬一哪天被拆了,那不是花錢買了個寂寞嗎?”12月7日,黃山市歙縣的洪女士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反映,2019年4月,自己購買了黃山頤高廣場小區一處1樓房屋,同時,花費15萬元購買了一個配套院子。但交付時,卻被告知院子只能使用,沒有產權,無法辦理產證。洪女士認為開發商系違法銷售院子,于是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15萬元。不過,一審被歙縣法院駁回。目前,洪女士已提起上訴。
事件:沒有產權的小院,隨房另售15萬元
洪女士是黃山歙縣本地人,2019年4月,其與丈夫在位于縣城的黃山頤高廣場小區訂購了一套1樓的房產,房屋總價為60多萬元。
在購房時,洪女士被告知因為該房屋系一樓住宅,配套花園需要單獨購買。“當時銷售說一個花園院子15萬塊錢,面積大概有40平方米,交房的時候,院子也可以辦產證?!?/p>
小區一樓花園已被開發商用欄桿隔離出來。
出于對院子的喜愛,洪女士在簽訂購房合同的當天,支付了15萬元購買院子,但院子價款并未寫入合同,僅收到一張開發商開具的收據?!笆論厦媸湛钍掠蓪懼硹澞呈一▓@’,交錢的時候,也沒有就‘花園’單獨簽合同,因為售樓部說小院建好再統一簽合同。”
由于疫情,洪女士購買的房屋延期至2021年4月交付。洪女士前往收房時看到,一樓門口的小院也被鐵籬笆圍擋好了,不過,卻被告知15萬元購買小院可以使用,但無法辦理產證?!斑@是我們花錢買的,如果不能辦產證,那開發商憑什么買賣,合法嗎?”
洪女士介紹,像她這樣情況,在小區里共有40多戶,有的選擇接納,有的選擇起訴。“這個事情太糟心了,如果買房時知道院子沒法辦證,肯定不會選一樓的。就怕交房后,院子萬一又被拆了,最后,花這么多錢買了個寂寞?!?/p>
起訴:要求返還15萬元,一審被駁回
洪女士氣不過開發商的做法,暫時沒有收房,也一紙訴狀,將開發商黃山市頤科電子商務產業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回15萬元花園價款,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
“‘花園’系小區公共綠地,屬于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未經規劃,無權處分,更無法給我們辦產證,將公共綠地售賣給我們不知情的一樓業主,侵害了我們的權益,院子交易應予以解除?!焙榕科鹪V稱。
開發商出具給洪女士的15萬購買“花園”收據。
不過,開發商向法庭提供了幾組證據并辯稱,一層花園不屬于小區公共綠地,花園在建造及設計上具有獨立性和排他性,可以認定為一樓業主的專有部分。據《民法典》關于建筑區劃內“明示”屬于個人綠地的情形,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一層花園的使用并不影響小區其它公共設施的建設與使用,也不會因此對其它業主的權益造成損害。而洪女士享有的僅是花園的使用權,就目前情況來看,不影響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歙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未單獨簽訂花園買賣合同,對花園的性質、產權等均沒有規定,且洪女士認可花園為一樓房屋配套,需單獨購買,現又只求解除花園買賣關系,不符合雙方約定,也不符合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條件,遂判決駁回洪女士的訴訟請求。
回應:小院并非公共綠化,業主擁有使用權
12月7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小區開發商一名陳姓負責人,其告訴記者,小區因規劃調整,將地面上的一些車位調整入擴容后的地下車庫,因此,小區多出了兩三千方米的綠地,后來,開發商拿出其中一部分改建成了一樓住宅花園。
該負責人強調在銷售時,就已經明確告訴業主小院無產權,但其表示,雖然一樓花園小院不能辦理產證,但擁有使用權,這并不是公共綠地?!靶^綠化率30.2%,除掉這些一樓花園外,我們已經達標了,《民法典》有規定,這種花園小院可以認定為一樓業主的專有部分,‘明示’屬于個人綠地的情形,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當天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也致電了歙縣住建局房管中心,該科室一名柯姓主任對此情況頗為了解?!爸?,也讓開發商委托了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小區綠化率進行勘測,除去一樓花園面積后,綠地率已達30.2%,是達標的。因此,這一樓花園確實不屬于公共綠地,但也沒有產權,只有土地使用權?!?/p>
柯主任說,目前,小區是用通透欄桿將院子隔離出來的,《民法典》有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爸劣谶@個花園使用權能否買賣,現在他們有業主也已經起訴到法院了,具體的可以等法院裁判結果?!?/p>
頤高廣場小區有業主已收到黃山中院作出的裁定書,發回重審。
洪女士說,她前幾天剛接到歙縣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但她已經提起上訴。“小區其它業主和我情況一樣,但起訴比我早,上訴結果出來了,黃山市中院認為案涉花園是否為小區公共綠地、黃山市頤科電子商務產業園有限公司圍建花園是否經過了規劃部門批準,一審法院未予查清,裁定發回歙縣法院重審?!?/p>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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