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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通知,根據《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合房〔2020〕54號)等文件規定,第四批中央專項資金申請審核工作將于2021年11月9日-22日。其中,利用國有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分別按照建筑面積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
存在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等八種情形企業不可申請
2021年11月9日-22日,申請單位登錄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管理系統進行在線申請,并提交材料。尚未申領密鑰的,向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密鑰后登錄系統申請。
申請范圍為:利用國有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項目;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按規定集中改建為租賃住房項目。
此次申請條件規定為項目房源不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2020年6月1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約定,競自持、競配建和配建的租賃住房項目;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需按《關于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通知》(合房〔2020〕88號)履行改建程序。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需書面承諾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竣工驗收等手續。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支持范圍: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房源未錄入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或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企業;新建租賃住房項目未設置自持租賃運營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續運營條件(運營期自項目投入運營起計算);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賃住房和賓館、民宿等;產權不明晰、違法違規建設、安全質量不達標的租賃住房;大戶型、高端租賃住房項目;公共租賃住房項目;2020年6月1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租賃住房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等與住房租賃市場沒有明顯關聯的領域。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最高可獎補800元
按照《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合房〔2020〕54號)文件規定執行。記者注意到,該管理辦法指出,利用國有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分別按照建筑面積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第九條 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按規定集中改建為租賃住房,經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準,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積2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
住房租賃企業盤活存量住房,向銀行貸款用于本企業收儲、裝修、出租等住房租賃相關經營活動,在市監管平臺錄入房源達1.5萬平方米的,按上述貸款金額不超過500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對其年度實際發生的商業貸款利息,按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予50%貼息。對符合財政貼息的商業貸款,采用依法依規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的,可對住房租賃企業按擔保額的0.5%進行獎補。
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按規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賃企業,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0.3萬平方米的,按15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自籌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年累計備案面積0.3萬以上不滿3萬平方米的,按30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年累計備案面積3萬以上不滿10萬平方米的部分,按50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年累計備案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60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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