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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省中考第一天,家住阜陽市臨泉縣的陳霞(化名)發現在縣城參加中考的兒子李方(化名)住在賓館內,并沒有去參加考試。經過詢問才知道原來兒子并沒有拿到準考證。已經為孩子交了中考車費、住宿費等費用的陳霞百思不得其解。近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家長反映:孩子在參加中考當天發現沒有準考證
“初中生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既有讀書權也有考試權。憑什么不給我家孩子報名參加中考?”6月底,阜陽市臨泉縣鲖城鎮龐營中心學校初三學生的家長陳霞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反映了自己孩子所經歷的事情。
陳霞告訴記者,6月14日是全省中考的第一天,因參加中考需要在臨泉縣縣城的賓館統一住宿。陳霞為兒子李方繳納了所需要的車費和住宿費。6月14日當天,陳霞托兒子的姑姑去賓館看望,才發現兒子李方在賓館里住著,并沒有去參加考試。
面對姑姑的詢問,李方說出了實際情況,稱自己沒有準考證,沒辦法參加考試。隨后孩子姑姑找到了李方的班主任潘某,詢問為何孩子沒有準考證的情況。“當時孩子班主任就說,沒有考試名額,孩子學習成績差,沒有報名之類的。”陳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班主任的這種說法,她感到特別氣憤。
“怎么能不經過我們家長同意,就不給孩子報名呢?”陳霞告訴記者,今年3月,班主任潘某曾到家里找過李方的父親,當時說孩子成績不好,不參加中考可以找個“技校”上。而當時在外地工作的陳霞接到丈夫電話后明確表示不同意不給孩子參加中考。于是第二天,李方父親給班主任潘某打了電話,表達了要給孩子參加中考的意愿。
“后來我們就一直以為給孩子報名了,誰知道最終孩子還是沒報上名。”陳霞表示,在跟兒子溝通中了解,今年3月中考報名時,班主任潘某找到李方,詢問其是否學習壓力大,并說不參加中考可以找個“技校”上,畢業證照常領取。“我們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又有點內向,在面對老師的這種談話中都不敢怎么說話,參不參加中考,應該充分聽取我們家長的意見,怎么能不經過家長的任何書面簽字,就私自決定不給孩子報名考試呢?”陳霞說道。
班主任回應:學生自己提出不參加中考,已征求家長意見
6月28日下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李方的班主任潘某。與陳霞反映不一樣的是,潘某回應稱李方之所以沒有參加中考是孩子自己主動提出來的。
“孩子成績不太好,一直在年級倒數,我跟他談話的時候,孩子跟我說的自己學習壓力大,不愿意參加中考。”潘某稱,在得知李方不想參加中考后,他還來到李方的家中與其父親進行了談話。“談話的時候,他父親也同意了小孩不參加中考的事情。”
潘某告訴記者,在與李方父親談話的第二天,他確實又接到了李方父親的電話。在電話中李方父親稱,孩子母親知道此事后有所顧慮,擔心不讓孩子參加中考,會導致未來李方埋怨家長。“在電話里,他爸爸只是說出了自己的顧慮,我也給他解釋了很多,最后他爸爸也沒有明確表示要給孩子報名。”班主任潘某說,此后由于沒有再次收到李方家長以及孩子關于參加中考的要求,就沒有給孩子報名參加中考。“我是完全尊重孩子的意見的,后來孩子和家長都沒找過我。”潘某說道。
潘某在接受采訪時還介紹,今年是第一次接到學校通知詢問孩子是否要參加中考。潘某所帶的班級有兩個孩子未報名參加中考,后來由于縣里有規定,每個學校中考報名人數需達到學籍人數的88%,于是另一個學生因為成績稍微好一點又報名參加了中考。
那么,既然李方未報名參加中考為何還要繳納車費、住宿費等費用并前往縣城呢?潘某回應稱,因為對帶了三年的學生非常有感情,想著中考結束帶著全班同學去看一場電影。“他(李方)雖然沒參加中考,也是我帶了三年的學生,最后一次集體活動想帶著大家一起,孩子自己也是同意的。”潘某說。
校方回應:班主任有失誤,已給與相應處分
孩子家長與班主任說的情況并不一致,事實情況究竟是怎么樣呢?6月底,記者就此事聯系了臨泉縣教育局。據介紹,該教育局在接到家長的投訴后已經責令涉事學校自查。
7月5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臨泉縣鲖城鎮龐營中心校校長谷新林。據其介紹,在接到家長反映后他們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通過了解,這個孩子成績確實比較差,在報名時本身有不愿意參加中考的意愿。老師也到家里征求意見了,最后父母意見不統一,誤以為是學校不給孩子報名。”谷新林說道。
谷新林介紹稱,安徽省初中生有兩種升學途徑,一種是通過參加中考考入普高繼續學習,另一種則是考不上普高進入職高學習。“進入職高的跟參不參加中考沒有關系,不影響孩子的前途。”
學生作為未成年人能自己決定是否參加中考嗎?對此,谷新林稱,學校有規定,學生不愿意參加中考需要自己提出申請,并請家長進行書面簽字。
既然有這樣的規定,那么李方沒報名參加中考,有寫申請和家長的簽字嗎?
“這個小孩沒有寫申請,當時是老師親自到孩子家里去問了。”谷新林說,在調查中確實發現班主任有操作不當的地方。中心校已對潘某做了處理決定并上報了臨泉縣教育局。“先是讓這個班主任寫一份檢查,給他一個行政警告的處分。并且讓他三年內不能再擔任班主任工作,同時取消當年的評優。”
此外,谷新林表示,校方還在與李方家長繼續協商。目前給出的方案是為李方推薦已經在臨泉縣教育局備案的職高學校。
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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