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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6月28日,記者從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到,合肥經開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因兩次非法占地行為,共被罰款8.1萬余元。
據悉,合肥經開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未經批準,于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占用經開區高劉社區土地9.17畝,建設市政道路康定路(小高路-羽絨街),目前該條道路已建成。經實地勘測,該宗地9.15畝(其中耕地5.69畝,非耕地3.46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剩余0.02畝(全部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非法占地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責令該單位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9.17畝;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附屬設施0.02畝,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9.15畝;罰款68633.4元。
此外,經查明,合肥經開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未經批準,于2019年7月占用經開區高劉社區土地9.61畝建設市政道路陳橋路(聯合路-紅衛南路),目前該條道路已建成。經實地勘測,該項目占用的9.61畝土地中,已批準劃撥用地6.05畝,剩余3.56畝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經核實,該宗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非法占地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令該單位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3.56畝;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道路及附屬設施3.56畝;對非法占用土地3.56畝,合計罰款人民幣12866.65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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