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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 剛剛,在合肥市公布的2021年市區小學和初中學區規劃方案中,經開區的方案也全面出爐:
合肥經開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全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號)和《關于合肥市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教〔2021〕5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切實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進一步發展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和市教育局“六個杜絕”等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二)屬地管理原則。在市教育局統一指導下,認真履行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統籌做好轄區公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號)關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試就近原則。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公辦學校學區或民辦學校審批地范圍的確定、調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的指導意見》(合教基〔2019〕56號)執行。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三、報名條件
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委(街道)批準。
四、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7月初開始,相關招生時間安排見附件1。
2.招生方式。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可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采取“線上登記錄取,或線上預約線下審核錄取”的方式招生。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登記或預約,根據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分批錯峰到報名點學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無法在網上登記或預約的,可直接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并線上登記。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2。
4.實行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學起,我區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6月25日至7月4日;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可于7月15日至20日進行補錄招生。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剩余的招生計劃可組織一次補錄(仍實行網上報名錄取),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上述民辦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3.招生辦法。具體招生辦法見附件3。
五、組織領導
為保障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招生工作領導組,各社區委(街道)要成立招生工作穩控協調小組,招生期間同時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招生咨詢窗口。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職責,6月25日前報社會發展局備案。具體招生工作領導組見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健全義務教育有保障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教基〔2020〕5號)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號)規定,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校要規范招生行為,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校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區督導室將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重點督查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嚴懲違規行為。區招生工作領導組將加大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有關獎補資金。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吊銷相關證照、納入“黑名單”、計入年檢等處理。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和網上報名系統錄入率將納入區對學校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四)廣泛宣傳引導。各校要在學校校園網、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簡章》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設立咨詢電話(具體各校招生咨詢電話見附件5),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工作,深入、細致解讀我區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五)嚴格防疫要求。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線下報名登記、審核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按照分時錯峰原則做好招生咨詢、報名登記、材料審核、入學報到、民辦學校搖號錄取等工作。要認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防控預案和處置方案按規定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并嚴格落實各項防疫要求。
附件:1.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時間安排表;
2.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3.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4.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咨詢電話一覽表。
附件2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我區2021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公辦學校要按照公布的學區范圍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學區內招生。
二、招生條件
(一)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二)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家庭戶籍和房產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戶籍地入學,確有困難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參照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間、條件等在房產就近報名點學校登記,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三)居住證滿一年居民子女入學。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截至2021年8月31日居住證滿1年的隨遷子女,要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證所在地報名點學校登記,并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四)其他兒童少年入學。
1.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在我區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并登記備案(社區委或街道蓋章),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取得我區居住證滿1年(居住證截至2021年8月31日滿1年),憑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記備案(社區委或街道蓋章)滿3年的,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教育資源許可條件下,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2.留守兒童入學
各校要在屬地社區委(街道)支持下,加大關愛力度,并切實摸清底數和情況,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中小學要按照學區范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要積極引導動員學區內視障和聽障兒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合肥經開區特教中心(設在合肥經開實驗自貿區學校內)和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分別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實驗教學,招收本行政區內適齡智障兒童就學。對不能夠到學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實施送教上門工作,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4.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須由我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5. 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本區內的,其子女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6.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我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學政策:①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經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②父母均為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域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五)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4.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文件執行。
5.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照《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執行。為支持我區企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企業引進優秀骨干人才,其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由企業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六)肥西縣派河以北部分小區業主子女入學。今年我區繼續接收肥西縣派河以北部分小區業主子女入學,接收學校及接收政策維持不變。對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的報名時間,攜帶戶口簿、獨立房產證、身份證等材料,到對應學校辦理材料審核、報名入學手續。
三、入學程序
(一)持我區戶籍、房產、居住證的居民子女入學。
可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采取“線上登記錄取,或線上預約線下審核錄取”的方式招生。
1.線上登記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登記。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的顯示登記成功,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2.線上預約線下審核錄取。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證滿一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或報名點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合肥經開區2021年初中報名點學校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初中部、合肥經開實驗自貿區學校初中部、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初中部;小學報名點學校為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小學部、合肥市朝霞小學、合肥市建平實驗小學南艷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學、合肥師范學院附屬實驗小學臥云校區、合肥經開實驗自貿區學校小學部、合肥經開實驗高劉小學、合肥一六八新橋學校小學部。
3.直接線下審核錄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或預約的,無需在網上登記或預約,可直接去報名點學校審核材料。
(二)其他兒童少年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其他兒童少年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無需在網上登記或預約,直接去報名點學校登記、審核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認真制定詳細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在學校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公告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時切實做好輿情引導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加強招生宣傳。各校要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工作,社會發展局及各學校設立招生咨詢室和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服務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公辦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時間節點、程序、辦法,不得違規招收其他學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穩定。
附件3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辦法
為做好2021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繼續實行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采取搖號錄取的方式,其中市管民辦學校合肥潤安公學、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合肥錦繡中學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合肥市區范圍內招生,合肥怡文學校在經開區范圍內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報名條件與公辦學校一致,招生計劃報社會發展局確定,按照“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報名、錄取。各民辦學校要根據免試入學要求和批準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并報社會發展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條件
民辦學校可招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校審批地范圍。
2.房產。適齡兒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在學校審批地范圍。
3.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審批地范圍的居住證截至2021年8月31日滿一周年,且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
4.學籍。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在我市實際就讀且學籍在審批地范圍的,視為符合民辦學校報名條件。
5.其他。其他符合《關于合肥市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的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實行網上報名或者網上登記。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印發。
(一)報名登記。
1.網上報名。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獨立產權房產或者小學學籍等在學校招生區域范圍的,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只可選1所民辦學校志愿。符合報名條件的顯示報名成功,無需再進行線下資格審核。
2.線下報名。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或網上報名不成功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網上報名系統登記并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合肥怡文學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二)招生錄取。
1.提前錄取。合肥潤安公學、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生錄取結果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直升生資格由社會發展局確定報管委會同意后公布實施,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各民辦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條件的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隊伍人員、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具體范圍見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單獨設立招生計劃提前錄取,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報名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有關招生要求執行。
2.錄取方式。
(1)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適齡兒童少年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在網上報名系統封存,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2)搖號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實施搖號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規定提前制定搖號方案,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發布。搖號現場需邀請紀檢監察機關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搖號錄取名單在搖號系統封存并適時導入報名系統,及時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3.補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申請補錄;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面向全市范圍內招生。其中第一輪報名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補錄志愿。已被錄取的學生不得參與補錄,民辦學校也不得錄取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三)入學注冊。
網上報名系統錄取信息是各招生學校入學注冊的依據。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學生。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實施辦法。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制定招生實施辦法,將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報社會發展局核定。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信息。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學校要切實做好2021年“公民同招”、網上報名錄取、民辦學校審批地招生、搖號錄取等政策宣傳解讀,點對點做好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政策知曉率全覆蓋。要加大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培訓力度,各學校要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操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指導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市有關招生規定,切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社會發展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
附件:3-1.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附件3-1
民辦學校政策優待人員子女范圍及政策依據
一、特定軍人子女
范圍:(一)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二)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三)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四)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依據:《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依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范圍:烈士、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
四、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
范圍: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的醫務人員子女。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
五、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
范圍:符合《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規定的引進人才子女。
依據:《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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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向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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