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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阜陽市一家小吃店在太和縣一家食品店進購了一包食材:“馬家滿瓤燒餅”,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時,卻查出該燒餅鋁超標,為不合格產品,小吃店被沒收違法所得30元,并罰款9000元。事后,小吃店將食品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賠償這9000元罰款。日前,阜陽市太和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食品店店主趙某某返還小吃店燒餅款25元,并賠償損失9000元。
小吃店購進的燒餅查出鋁超標,被罰款9000元
據了解,2020年10月18日,涉事的小吃店從太和縣一家食品店購買了100元食材,其中包括一包“馬家滿瓤燒餅”,內含25只,售價25元。當天,小吃店通過微信向店主趙某某轉款100元。
2020年10月22日,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潁泉區食品安全抽檢,在對涉事小吃店抽檢時,小吃店現場將燒餅油炸后由抽檢單位抽取檢驗。
后經檢測,小吃店銷售的炸燒餅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1年1月26日,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小吃店沒收違法所得30元,并罰款9000元。當天,小吃店繳納了罰款。
因多次交涉未果,小吃店將食品店告上了法庭。小吃店認為,食品店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也未能提供其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合格證明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退款60元并承擔9000元罰款。
法院:燒餅銷售者應退款,并賠償9000元罰款
法院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本案中,從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案涉燒餅是小吃店從趙某某在太和縣的食品店購買的,且購買食品的款項都是支付給趙某某,因此,應認定案涉燒餅是從趙某某處購買的。
案涉燒餅被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檢測為不合格,小吃店被罰款9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0元。因此,小吃店要求趙某某賠償損失9000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關于小吃店要求趙某某返還購買食品款60元的問題,由于案涉燒餅經檢測為不合格產品,趙某某應返還小吃店購買案涉燒餅的價款,因一包燒餅25個,價值25元,趙某某應返還小吃店燒餅款25元,故小吃店要求返還購買食品款6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部分支持。
綜上所述,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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