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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原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信息指揮中心主任陳韞昱,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與的現金、購物卡、玉鐲等財物,折合價值共計16.92萬元。日前,黃山市屯溪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韞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對被告人陳韞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五萬四千二百元、玉鐲一只,予以追繳。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韞昱(曾用名陳薇夷),女,1974年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原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信息指揮中心主任。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韞昱在2012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其擔任黃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信息指揮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與的現金、購物卡、玉鐲等財物,折合價值共計16.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韞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韞昱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陳韞昱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在提起公訴前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且預繳部分罰金,真誠悔罪,本院綜合考量上述從寬處罰情節對被告人陳韞昱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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