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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1日上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5歲少年制止校園霸凌被打死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被害人小盛的母親葛女士,其告訴記者,她剛剛從看守所出來,也是剛拿到判決書,已經獲悉了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成年的(蔡某,19歲)判了無期,未成年的(范某,14歲)是十四年。”
對于判決結果,葛女士表示,“成年的判得差不多,但是未成年的,我心理還不太平衡。”言語中,葛女士認為法院“判輕了”,“我兒子一條鮮活的生命,就被他斷送了,他僅僅只是(判)十四年。”
葛女士表示要把判決結果與律師商量之后,再決定下一步怎么辦。
針對2021年1月18日該案在庭審,雙方爭論的是否存在“自首”情節,小盛媽媽表示,法院判決認為,兩名被告人明知有人報案還在原地等候,自首情節是成立的,而小盛媽媽則依然認為,不能構成自首。
“自首肯定是不存在的。”葛女士說,有視頻為證,當時兩名被告人在醫院時,大門是關上的,有人看守,他們沒辦法走,在醫院里時,他們還串通圍觀人和知情人,讓刪除關于這件事的信息。“這一舉動是逃避偵查,與自首是背道而馳的。”
此外,葛女士還提到,蔡某人在醫院時,叮囑女朋友到沿途路上查看監控,看有沒有被拍到行兇過程。“他們的反偵查能力特別強,根本不是自首。”葛女士還提及一點,蔡某、范某在派出所第一次做詢問筆錄時,兩人曾撒謊,有過串通行為。“蔡和范兩人說如果小盛沒事,就讓未成年人承擔,有事就一起分擔,這是他們串通商量好的,這一切的一切,為什么會算自首成立呢?”
記者查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我的律師現在還沒有看到判決書,要回去跟律師商量商量,看接下去怎么辦。”葛女士告訴記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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