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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樓盤表管理工作,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務效能,5月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最新出臺了《合肥市新建商品房樓盤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依法有效制止房屋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開發商在新房銷售前分別申報預售和現房樓盤表
該辦法適用于合肥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樓盤表(以下簡稱樓盤表)的管理。辦法規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樓盤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負責實施樓盤表管理的具體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建商品房銷售前、竣工驗收后以幢(棟)為單位分別申報建立預售和現房樓盤表。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建立樓盤表的,應當如實填報以下信息:物理狀態信息。包括項目基本信息、房屋基本單元、房屋坐落、房屋編碼、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房屋樓層等;權利狀況信息。包括土地權利狀況信息、房屋權利狀況信息、房屋抵押信息等;交易狀態信息。包括房屋銷售信息、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查封限制信息、住宅價格信息等。交易中心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和政策合規性等內容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樓盤表發生變化應申報變更
樓盤表信息發生變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申報樓盤表變更(更正)。申報樓盤表變更(更正)期間,該樓盤相關銷售或抵押的新增信息暫停記載。申報樓盤表變更(更正)的,應當提供樓盤信息變更(更正)申請表及樓盤發生變更(更正)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已經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或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的,申報變更(更正)的內容與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記載的房屋幢號、層數、套數、用途等不一致的,應當先變更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報已售商品房所在樓盤表變更(更正),且變更(更正)內容與買受人有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買受人并在項目銷售現場公示變更(更正)內容,公示期不少于十日。變更(更正)內容可能對買受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經買受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同意。
已銷售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等,需權利人同意后變更樓盤表
申報樓盤表變更(更正)涉及的房屋存在以下情形的,經相關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確認同意后予以變更:房屋已簽約銷售且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房屋已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已被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其他情形。
建筑物滅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申報樓盤表注銷。申報樓盤表注銷的,應當提交樓盤表注銷申請表及建筑物滅失的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開展商品房銷售許可、商品房現售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預售資金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業務產生的,或者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的交易狀況、權利狀況等相關信息,應當及時載入樓盤表,實現樓盤表信息動態更新。樓盤表建立、變更(更正)、注銷業務形成的檔案材料應當立卷歸檔,并按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保管。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可參照辦法執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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