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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1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安徽徽和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與標簽內容不符的冷泡奶茶,被罰沒款11344.2元。
據悉,當事人安徽徽和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與標簽內容不符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之規定。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決定沒收該公司抽樣同批次(標注生產日期為:20201019)的冷泡奶茶(原味、凈含量55克/包)158包、冷泡奶茶(原味、凈含量275克/盒(55克*5包))16盒、冷泡奶茶(草莓味、凈含量55克/包)71包,共計309包。沒收違法所得1344.2元并罰款10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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