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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5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處(窗口)發出了第一張施工許可承諾件,由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取得,所涉項目為合肥濱湖新區方興大道(汕頭路-南淝河路)。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承諾制是指在申請施工許可時,建設單位對尚未備齊的前置材料實行承諾。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告知承諾件)》后,申請人要在承諾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換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確保在項目建成投用前補辦完成所有報批工作。
作為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的,責令停工、撤回施工許可證(告知承諾件),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取得施工許可證(告知承諾件)后,申請人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撤回、聲明作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告知承諾件)》等措施。
實行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可最大限度簡化建設工程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民生工程項目建設。下一步合肥市將根據試點工作的推進,適時擴大到其他工程項目。
合建宣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伍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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