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原太和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李國鋒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后案發。2021年1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李國鋒犯受賄罪,被太和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76.4萬元及涉案煙酒,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李國鋒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國鋒,男,1964年出生于安徽省太和縣,漢族,專科文化,原太和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住太和縣。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國鋒2001年12月任太和縣洪山黨委副書記、鎮長,2008年2月任洪山黨委書記,2010年8月任洪山黨委書記、鎮長,2013年1月任太和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2016年10月任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2019年6月至案發任太和縣黨組成員、副主任。2004年至2019年,李國鋒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取付某某、閆某某、王某某、趙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6.4萬元、2瓶五糧液酒、2瓶瀘州老窖酒、1箱劍南春酒、1箱國窖1573酒、1箱茅臺酒、2條硬中華香煙、6條軟中華香煙、4條和天下香煙,為上述人員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國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對索賄部分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國鋒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國鋒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理。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