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25日,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繳存管理,建立維修資金歸集長效機制,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合肥市就維修資金繳存管理有關事項發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合肥市市區首期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征遷單位等,下同)代繳代收。
通知指出,建設單位在項目聯合竣工驗收申請物業管理用房查驗之前,按照項目竣工驗收部分的總建筑面積和合肥市現行維修資金繳存標準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繳存維修資金。項目竣工驗收部分的總建筑面積以房產測繪機構提供的測繪成果為準(已進行實測的,以實測面積為準;尚未進行實測的,以預測面積計算)。
項目交付前,建設單位按照專有部分面積及繳存標準到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開具維修資金專用票據,項目交付時,再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向業主收取其代繳的維修資金;其余部分的首期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據實結算。未按本通知規定繳存首期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房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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