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北京部分藥店因未進行藥品銷售信息實名登記,造成了新冠疫情傳播危險。10月29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下發通知,為切實落實合肥市疫情防控要求,確保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決定對市內零售藥店開展疫情防控專項督查檢查。
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方式對藥店開展檢查
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9日-11月3日為企業自查階段,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局通知轄區內所有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店對照《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措施檢查清單》的內容開展自查,并收集自查報告歸檔備查。
藥店自查結束后,根據疫情情況采取不定期開展督查檢查,具體時間由各組自行確定。其中市局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的督查數量不少于持證藥店3%,各縣市區、開發區督查數量不少于持證藥店10%,各監管所對屬地的持證藥店實行全覆蓋督查。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藥品監督管理處聯合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局,組成3個專項檢查組,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方式對轄區內藥店開展檢查。主要檢查藥店常態化疫情防控落實情況。包括藥店店堂落實每日消毒、通風情況;店員接種疫苗(是否接種加強針疫苗)、體溫正常、戴口罩情況;對進店顧客要求戴口罩、測體溫、掃安康碼或行程碼等。
嚴重者停止醫保結算關系1-3個月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檢查疫情防控異常情況處置落實情況。包括藥店所有人員是否清楚在測溫或經營中發現發熱病人的處置及報告流程;店堂內是否張貼了社區聯系電話;發現體溫異常者是否及時上報所在社區并有記錄。檢查線上線下銷售退燒、止咳、抗生素、抗病毒類藥物實名登記與銷售信息上傳情況。
檢查銷售信息是否準確可靠并能滿足基本的追溯要求;是否及時將銷售信息上傳至“合肥市藥店購藥信息登記系統”;對拒絕提供真實信息的顧客是否停止銷售上述藥品。是否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在崗藥學服務情況;執業藥師是否對處方進行查驗審簽并留存備查。
通知提出,對于前期檢查已警告本次檢查仍然發現疫情防控不力的,存在疫情防控風險的,或在省市各級督查暗訪中被通報或責令改正的,按照合肥市市場局、市醫保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線上線下“一退兩抗”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將其列為失信企業,報告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并停止醫保結算關系1-3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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