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近日,江西一名16歲少年,在遭到圍毆后反殺一人,一審被判10年的消息引發(fā)熱議。記者了解到,該案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檢方也認為量刑畸重,提出抗訴。該案將于8月3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第二審程序不公開開庭審理。8月30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少年母親吳女士,其告訴記者,她也正在等待二審開庭,同時,她堅持認為,兒子的行為系“正當(dāng)防衛(wèi)”。
少年母親:堅持認為兒子系正當(dāng)防衛(wèi)
8月30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吳女士,其告訴記者,她已經(jīng)做好核酸檢測,和辯護律師在吉安市等候二審開庭。“我和律師大致的都溝通過了,但有一些細節(jié),還要再確認下。”其透露,今天辯護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當(dāng)事人。
對于兒子的行為,吳女士一直堅定的認為是“正當(dāng)防衛(wèi)”。“那些都是成年人,我孩子跟他們都不認識,他好好的呆在酒店里,是那些人帶著刀來挑事,圍毆孩子。”吳女士說,她看過判決書上兒子的口供,“當(dāng)時有一部分人在打他,還有人拿著刀在等著,他被打到床上,先是坐著,后來躺著,他一直在用雙手護著腦袋,人都快被打蒙了,看到有人拿刀要上去砍他,他才拿出水果刀反抗,也沒有想到要去刺到要害部位。”
案發(fā)后,吳女士去探望兒子,當(dāng)?shù)弥獙Ψ揭蝗艘呀?jīng)死亡時,吳某還讓母親籌錢去賠償對方家屬。“他很真誠,絕對不是一個壞孩子。”吳女士說,為了湊錢賠償,她已經(jīng)背負20多萬的債務(wù)。
檢方抗訴:輕罪重判,使用刑罰明顯不當(dāng)
該案一審時,檢方認為吳某系防衛(wèi)過當(dāng),其律師則認為其系正當(dāng)防衛(wèi)。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捅刺羅某等人的行為屬于為了本人的人身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當(dāng)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zhì),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應(yīng)當(dāng)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dāng)。
2021年5月3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
吳女士說,一審判決后,他們就提出了上訴。
2021年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也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抗訴書顯示,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dǎo)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罰不當(dāng)。檢察院認為,吳某的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zhì),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屬于防衛(wèi)過當(dāng)。但吳某犯罪時未滿十八歲,屬于未成年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20萬元并獲得諒解,上述情況屬于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屬于量刑畸重。對于聚眾斗毆罪,吳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量刑也畸重。
安福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未能體現(xiàn)吳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節(jié),輕罪重判,使用刑罰明顯不當(dāng)。
案情回顧:8人圍毆一名少年,其中一人被反殺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5月8日凌晨零時30分許,安福縣19歲男子王某鋒在當(dāng)?shù)匾患屹e館附近遇到女孩劉怡(化名)等人,邀請她外出被拒絕。隨后,王某鋒在該賓館4樓聽到劉怡在410房內(nèi)說話,仍想約其出去玩的他,與另外兩名同伴敲了410房的門。
16歲的吳某打開房門后,告訴王某鋒敲錯了門,王某鋒感覺吳某的語氣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于是,他打電話邀請朋友朱某前來幫忙。
不久,王某鋒和朱某等4名同伴拿著一把匕首和一把柴刀,再次敲410房門。這次,房內(nèi)的人沒有開門。敲門未果,王某鋒到賓館前臺拿了總卡,打開了410房間的門。
王某鋒一行5人進房后,與吳某發(fā)生了爭吵,并叫其喊人過來。期間,王某鋒又打電話叫來羅某等三名同伴幫忙。
當(dāng)羅某等3名同伴進房后,王某鋒一方率先拿拖鞋扔向吳某的頭部,羅某和另外3人開始毆打吳某。打斗中,吳某拿出削水果的折疊刀,捅刺毆打自己的人。混亂中,羅某的腹部受傷,朱某的肩部受傷,李某的腹部、手部受傷。
當(dāng)日凌晨2時30分,羅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李某、朱某的傷情后經(jīng)鑒定為輕微傷。
事后,吳某的家屬和羅某的家屬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賠償了20萬元并取得了對方諒解。
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新聞記者從江西吉安中院官方微博看到,8月24日,中院發(fā)布案件開庭情況告知書稱,該院于2021年7月2日二審立案受理此案,8月9日將《出庭通知書》送達給吳某的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該《出庭通知書》已載明此案開庭時間為8月31日。因吳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至今未滿十八周歲,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將按既定時間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做到公平審理、公正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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