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從現在起到9月22日,《合肥市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集意見,今后,合肥市的老舊小區、餐飲場所尚未安裝燃氣管道的,應當逐步安裝燃氣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氣。除突發事件外,因停氣、降壓作業而影響用戶用氣的,管道燃氣企業應當將停氣、降壓作業起止時間和影響范圍提前48小時通知用戶并公告。
老舊小區、餐飲場所逐步安裝燃氣管道
據了解,合肥市現有管道天然氣經營企業5家、加氣站經營企業21家,天然氣用戶270萬戶,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46萬戶。不過,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燃氣用戶激增,居民、工業、車用等燃氣運營系統日益復雜,出現了燃氣設施保護機制不健全、燃氣儲備能力有限、瓶裝燃氣經營不規范、用戶安全用氣意識不高等問題。
《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改建、擴建的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由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和安全設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燃氣工程選址或者影響燃氣安全的建設項目審查時,應當征求燃氣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意見。
新建住宅項目和有使用燃氣需求的工業、商業項目,應當將燃氣管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老舊小區、餐飲場所尚未安裝燃氣管道的,應當逐步安裝燃氣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氣。
停氣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用戶并公告
合肥市將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符合條件的企業購買燃氣應急儲備服務。禁止個人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
燃氣企業要公布涉及用戶權益事項的辦事條件、程序和維修服務電話,承諾辦事期限和服務標準;按照國家或者行業對燃氣熱值、組份、嗅味、壓力和重量、殘液的規定供氣;保證安全穩定供氣,不得無故停止供氣。
管道燃氣企業應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建立用戶檔案;除突發事件外,因停氣、降壓作業而影響用戶用氣的,應當將停氣、降壓作業起止時間和影響范圍提前48小時通知用戶并公告;按照有關規定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證管道暢通,并根據用戶需要,隨時上門服務。
瓶裝燃氣企業則應實行實名制銷售和配送經營;使用機動車或者專用電動三輪車開展配送業務,機動車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有關規定,專用電動三輪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在配送服務時同步對用戶存放和使用燃氣場所的安全條件、用戶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且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得在室外經銷瓶裝液化石油氣等。
收費、服務不符合標準 用戶可投訴
根據《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燃氣企業或者用戶對燃氣計量表具準確度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經檢定合格的,由異議方承擔檢定費用;經檢定不合格的,由對方承擔檢定費用,當月氣費按照前6個月平均用氣量計算,不合格的燃氣計量表具應當及時檢修或者更換,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燃氣企業應當提供多種方便用戶的收費方式,供用戶自行選擇,并提供規范的票據。使用管道燃氣的用戶應當按時繳費,逾期不繳費的,燃氣企業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經催告仍不繳納的,燃氣企業可以對用戶暫停供氣。
用戶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質量向燃氣企業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質量標準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答復投訴人。用戶無正當理由拒絕定期安全檢查或者用氣場所、燃氣設施、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氣企業可以在書面告知燃氣用戶后對其暫停供氣或者限制購氣,并向燃氣管理部門報告。
提醒:現在起至9月22日前,公眾可以登錄合肥市司法局網站,查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或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hfsfjlfc@163.com;也可以通過本網站調查征集模塊直接留言。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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