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無為市一名小學生小洋(化名)在上體育課時,應老師要求參加跑步,但途中不慎與同學碰撞摔傷至骨折。事后,家長將學校告上了法庭。日前,無為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學校未能安排專業的體育老師進行授課,也未能安排學生在體育場專用跑道內進行有序的跑步活動,學校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應當對事故發生承擔80%的賠償責任,因校方已投保,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洋87801.9元。
非體育老師上體育課,小學生跑步撞傷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公開的判決書上看到,小洋于2011年出生,系無為市某學校學生。2020年12月4日下午,小洋去體育場上體育課,但當天的體育課并非體育老師在上課,老師要求學生們進行跑步,小洋也參與其中,卻不幸發生了意外,小洋在學校體育場跑道外的水泥地面跑步,與其他跑步學生碰撞后摔倒受傷了。
后送醫院,經確診為右橈骨骨折,小洋在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住院7天,共計用去治療費15088.38元,學校在保險公司購買了“校方責任險”,每人責任限額60萬元和附加精神損害險每人5萬元。
經鑒定,小洋外傷致右尺橈骨骨折累及骨骺評定為十級傷殘。事后,家長將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
校方存在管理疏漏,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事故發生時,小洋已年滿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洋在校期間進行體育活動受傷,有權獲得相關責任人的賠償,涉事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其在校學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小洋在上體育課期間,學校未能安排專業的體育老師進行授課,也未能安排學生在體育場專用跑道內進行有序的跑步活動,導致學生跑步時,雜亂無序,從而發生小洋與其他學生跑步時相撞,致小洋摔倒受傷。
綜上,涉事學校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與小洋的受傷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應當對本案的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法院酌定涉事學校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因涉事學校在保險公司已投保了“校方責任險每人60萬元及附加精神損害險每人5萬元”,其相關賠償應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綜上,小洋的損失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精神撫慰金酌定5000元,合計109752.38元,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小洋87801.9元。
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洋87801.9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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