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30日,記者了解到,合肥緣創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等行為被罰款1萬元。
據了解,合肥緣創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之規定。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決定沒收該公司“林氏林家黑珍珠奶芙”32個及“林氏林家黑珍珠奶芙”包裝盒8箱(1500個/箱)、噴碼器1個,并罰款10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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