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0年11月28日,郎溪縣70后男子王某龍,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在對妻子連續推搡后,致使妻子落入水塘內,但其卻因賭氣,不去施救,在岸邊抽煙,又騎車短暫離開現場,最終,致妻子死亡。日前,郎溪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龍,男,1971年出生,漢族,安徽省郎溪縣人,初中文化,務工,住郎溪縣。
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28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龍與其妻子裴某因瑣事在郎溪縣某村一塘邊發生爭吵。在此過程中,王某龍對裴某連續推搡,致使裴某滑落六畝塘內。王某龍因一時賭氣,在明知裴某不會游泳的情況下,未在第一時間施救,而是在岸邊抽煙、騎車短暫離開現場,致裴某死亡。經郎溪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裴某系溺水死亡。
經安徽昌平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王某龍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緩解期。本次案發時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龍在與妻子裴某因瑣事發生爭吵時,對裴某連續推搡致其跌落路邊的水塘,王某龍明知被害人裴某不會游泳,未在第一時間施救,致裴某溺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于情節較輕。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王某龍以前未受過法律處分,其與被害人裴某系夫妻,本案因生活瑣事引發,導致被害人裴某死亡的結果與被告人王某龍患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具有一定關系,可酌情對王某龍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龍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王某龍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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