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宿州市埇橋區桃園鎮呂寺村村委會原委員、副主任呂家闊,利用負責呂寺村大莊組青苗補償費工作期間,使用本人及他人名義領取青苗補償費共計253055元。日前,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呂家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繳納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被告人呂家闊非法所得人民幣二萬零五十五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呂家闊,男,1966年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原宿州市埇橋區桃園鎮呂寺村副主任、村委會委員。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呂家闊擔任宿州市埇橋區桃園鎮呂寺村村委會委員、副主任,受桃園鎮人民政府、呂寺村村委會委托,負責呂寺村大莊組青苗補償費工作。期間,其使用本人及他人名義領取青苗補償費共計253055元。
以上款項,除呂家闊以個人名義借給呂寺村村民呂某某200000元外,其余被呂家闊用于個人開支等。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呂家闊將涉案違法所得233000元退繳至宿州市埇橋區桃園鎮呂寺村“三資”賬戶。
被告人呂家闊于2020年8月5日經宿州市埇橋區監察委員會電話到案接受審查調查。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家闊利用桃園鎮人民政府、呂寺村村委會委托負責呂寺村大莊組青苗補償費工作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25305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呂家闊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儲雯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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