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南大碎尸案”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25年,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家屬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遞交相關材料,正式起訴南京大學,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材料,家屬正等候立案。不過,現在離案發已時過25年,還能追責嗎?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肯定地告訴記者,案子仍處于訴訟時效期間。
周兆成說,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雖然本案案發至今已經25年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從案發之始至今一直沒有停止對該案的偵查,刁愛青家屬也多次找南京大學相關負責人溝通協商,以上情形均構成對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所以該案仍處于訴訟時效期間。”周兆成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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