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長江流域十年全面禁捕政策實施以來,一些注冊漁民因享受照顧政策被聘為長江護魚隊隊員;然而,現實中卻有極個別護魚隊員不但不珍惜機會積極護魚,反而利欲熏心互相勾結,頻繁利用江面巡邏之機私自從事非法捕撈活動,并將非法捕撈的江蟹等漁獲物售賣獲利。近日,池州市貴池區的原五名長江護魚隊員及另兩名漁業養殖者就因觸犯法律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劉某甲、丁某某、章某甲、吳某某、趙某某原系池州市貴池區某街道的注冊漁民,自長江流域十年全面禁捕政策實施以來,五人均陸續享受了退捕漁民補貼。2020年7月,五人又先后分批被暫聘為長江護魚隊隊員,擔負起在長江貴池段部分江面護魚巡邏的重任。
被聘為長江護魚隊員沒多久,劉某甲等五人就動起了壞心思。2020年7月底至當年8月中旬期間,身負護魚重任的這五人竟利欲熏心、互相糾結,多次利用江面巡邏之機,采取放地籠的方式私自從事非法捕撈活動,并將非法捕撈的江蟹等漁獲物賣給經營特種水產店的章某乙(系劉某甲的妻子)。
多行不義必自斃!正值長江禁捕高壓態勢之下,五人的非法行為很快引起了相關部門的警覺與重視。2020年8月19日,貴池警方對五人的涉嫌犯罪行為進行了刑事立案,2020年11月20日,當地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到貴池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2月31日,當地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池州市農業農村局、貴池區農業農村局認定,五名被告人捕撈水產品的水域屬于禁漁區范圍,使用的捕魚工具"迷魂陣"刺網、地籠網等均屬于禁用漁具。
這起案件中,除劉某甲等五人涉案外;還有劉某乙等兩人也牽涉其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乙、王某某系漁業養殖戶,因考慮到江蟹比普通螃蟹能養殖的更大,為了追求更大利潤,自2020年7月29日以來,二人多次從劉某甲、章某乙處收購江蟹,累計達一百余斤,價值上萬元。
2021年3月1日,此案在貴池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甲等五名被告人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劉某乙、王某某明知是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犯罪所得的水產品卻依然敢于收購,其行為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貴池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介紹,該案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多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指明偵查方向、重點;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官前往被告人作案江面實地確認禁捕區域;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釋法說理,七名被告人均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日前,貴池區人民法院采納了該院的全部量刑建議,對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期。
唐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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