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出于私情,徇私枉法,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0余萬元,在面對組織調查時,又拒不配合,撕毀留置決定書,還打傷處警民警。2020年7月,湖北省隨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五起典型案例,“魏力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也公布了湖北“魏力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出于私情,故意包庇“黑社會”頭目濫伐林木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魏力,曾用名魏子喻,男,1978年11月5日出生于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漢族,本科文化,原系隨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兼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曾任隨縣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長、隨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力擔任隨縣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長期間,出于私情,明知曾某、賀某涉嫌濫伐林木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二人受追訴。
為感謝被告人魏力給予的幫助,2012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曾某聯系上魏力,送給魏力一個裝有0.5萬元現金的紅包,魏力收受后用于其結婚開支。
而2019年4月19日,曾某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隨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20年2月29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貪污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力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上述濫伐林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
拒不配合組織調查,還撕毀留置決定書打傷民警
此外,被告人魏力利用擔任隨縣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長、隨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兼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3萬元。
2019年10月23日,經隨州市監察委員會批準,隨縣監察委員會對被告人魏力采取留置措施。當天上午,被告人魏力被通知到隨縣紀委監委詢問室接受組織談話時,隨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對魏力宣布立案決定和留置決定。魏力拒不配合組織調查工作并將留置決定書撕毀,同時以言語和暴力威脅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隨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協助執行留置措施的過程中,魏力用拳腳毆打民警,并在民警對其控制時強烈反抗,將民警袁某某咬傷。經法醫鑒定,袁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數罪并罰,一審獲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力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出于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魏力利用擔任隨縣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長、隨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教導員兼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魏力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數罪并罰。
魏力歸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徇私枉法、受賄、妨害公務罪行及尚未掌握的其他徇私枉法罪行和較重的受賄罪行,依法應當從輕處罰;魏力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魏力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綜上,判決被告人魏力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被告人魏力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三萬元,由監察機關上繳國庫。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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