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對購房人來說,買房交契稅辦房產證本是個再普通不過的流程;但對于池州市青陽縣木鎮鎮居民胡峰來說,這個流程卻有些漫長,一晃十幾年過去了,他的房產證至今還沒到手;更讓他郁悶的是,待到近期終于可以辦證時,當年已交過契稅的胡峰卻被告知還要再交一次契稅。近日,百思不解的胡峰致電新安晚報池州站(熱線:0566-2048066)反映自己的遭遇。據介紹,當地多位居民也遭遇胡峰一樣的煩惱。
投訴:當年已交過的契稅款竟被要求重交
胡峰是池州青陽縣木鎮鎮居民,2009年,他在當地木鎮集鎮購買了一套木正北路小區商品房。“我清楚地記得是2009年4月交完了購房款,開發商說他們可幫我們業主一并代辦房產證,所以當年12月我們把要辦房產證的契稅1900元交給了開發商。”近日,煩惱不已的胡峰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誰知這一等就是十幾年,“到現在也沒拿到我的房產證。”
2021年春節前期,當地鎮政府相關人員找到了胡峰,告知他家房子可以辦證了,并讓他再交下契稅,這個要求當時就讓胡峰很不解。“我在交房款的2009年年底就交了1900元的契稅,為什么現在還要再交一次?”胡峰對此表示不可接受,“當年交款的收據我手頭現在還保留著呢”。
胡峰傳給記者的相關材料上顯示,2009年4月,胡峰先交預訂金后補交房款,共計交清了11萬元的購房款外加7500元的儲藏室費用;同時在當年的12月30日,他還以現金的方式繳納了1900元的契稅款,對方出具的收據信息顯示為“代收契稅”。胡峰還告訴記者,有他同樣遭遇的業主不在少數,“當年絕大部分人都沒辦證,且不少人都交了契稅款。”胡峰告訴記者。
開發商回應:代收契稅系公司前法人的個人行為
近日,帶著胡峰的疑問,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致電青陽縣木鎮鎮政府規劃辦,一名佘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胡峰這個情況他也有所了解,“木正北路小區的開發商是青陽縣木鎮房地產開發公司,當年開發商的確代收了該小區業主的契稅,但因為房屋的一些相關事項沒有通過審批,導致當時辦理產權證書這一事就耽擱下來了。”該辦事人員介紹。
“后來,這個開發公司因為內部問題,換了主要負責人,前負責人遺留下的這些問題就擱置了。”該佘姓工作人員說。記者隨后通過相關企業信息查詢網站獲悉,青陽縣木鎮房地產開發公司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當時出資人為青陽縣木鎮鎮政府,在2015年6月30日,法人代表由紀良友變更為朱承明。
記者就此也電話聯系了該公司法人朱承明,對方首先也承認了當年存在代收契稅的行為,但又表示:“當年代收契稅是前任負責人的個人行為。眼下最重要的是,先讓這部分業主交清現在辦證的契稅,把拖了十幾年沒辦成的房產證搞好。同時也請業主放心,不會讓他們重復交兩次契稅。我們也在啟動相關程序,向前任法人紀良友追要這筆代收的契稅款。”
政府表態正在摸底 不會讓業主重復交款
3月4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就此聯系了青陽縣木鎮鎮政府相關領導,該鎮黨委書記翟建民告訴記者,因歷史原因,確實有這事兒,但目前鎮里正在出面協調此事,“肯定不會再讓老百姓交兩次契稅的,但這事兒時間跨度較長,解決起來要一些時間”。
青陽縣木鎮鎮鎮長疏勇則表示,該公司前法人因涉刑事案件后來不再擔任公司法人。“目前鎮里正在對此事進行全面摸底,看前法人當年到底代收了多少契稅款?當年為辦證實際上給財政交了多少,有多少人已辦證?目前我們的建議是居民先交款把證辦下來,等我們摸底清楚后,該退款的一定退給居民。肯定不會讓已交過契稅款的居民重復交二次契稅款。”
記者就此咨詢了法律界相關人士,相關人士表示,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債務與法定代表人沒有關系,“也就是說青陽縣木鎮房地產開發公司即使變更了法人,照理說也不會影響業主去向開發商要求退回契稅款的主張,何況這個企業是政府背景的企業,當地政府更應早日協調處理好此事,完全不應該讓居民再空等,甚至還要二次交契稅。”
孫慧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春友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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