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0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獲悉,包河區蕪湖路162號郵電東村內的皖新銀河幼兒園使用未保持清潔的不銹鋼碗責令改正并被警告。
2020年7月17日,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轉來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國泰眾信監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對皖新銀河幼兒園的不銹鋼碗進行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0年7月21日,執法人員前往該園,對當事人直接送達了檢驗報告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對當事人的食堂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時發現:園內食堂設有獨立的洗碗池和消毒柜,食堂共五名工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當事人食堂使用的洗潔精是標牌為雕牌清新檸檬洗潔精,生產日期2019年10月11日,保質期3年;當事人提供了《皖新銀河幼兒園廚房管理制度》及消毒記錄。
2020年7月29日及2020年12月23日,該局執法人員分別對受托人進行了兩次詢問調查。自2020年7月21日收到不銹鋼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當事人對該檢驗結論無異議,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要求。經批準,該案于2020年7月29日予以立案。
安徽國泰眾信監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顯示:檢驗項目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mg/100cm2”,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0.117,檢驗依據為GB/T 5750.4-2006(第一法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第10條規定,認定當事人使用的不銹鋼碗未保持清潔。
2020年12月25日,該局下達了包稽市監罰告〔2020〕10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使用未保持清潔的不銹鋼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使用未保持清潔的餐具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使用未保持清潔的餐具的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綜上,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