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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7日,記者從安徽省藥監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全省零售藥店(零售連鎖藥店)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時,須嚴格落實實名信息登記。
通知指出,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相關藥品銷售監測。藥品零售企業(零售連鎖藥店)對每日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等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并對上述藥品的銷量進行動態監測,按照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明確的報告途徑和要求,每日上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如發現銷量有異常增加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當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報告情況。
通知明確,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相關藥品處方審核。藥品零售企業(零售連鎖藥店)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時,嚴格落實實名信息登記。規范藥品處方管理,執業藥師必須在職在崗,認真查驗處方,做好處方登記和留存,提供用藥指導。
通知要求,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自身疫情防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轄區監管責任,監督指導藥品零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在加強零售藥店質量管理的同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在經營場所設立測溫點,張貼疫情防控宣傳材料,從業人員要佩戴口罩,對進入門店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營業場所的衛生清潔和消毒工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