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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3日,據歙縣紀委監委官方微信號“歙州清風”發布的消息,日前,經黃山市監察委員會、中共歙縣縣委批準,中共歙縣紀委、歙縣監察委員會對縣公安局三級警長江振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振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歸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江振華身為公安干警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江振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歙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