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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合肥火車站派出所破獲了一起販賣兒童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徐某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鐵路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是被販賣嬰兒的親生父母。
2020年10月30日18時20分許,合肥所接K492次列車警情通報,車上發現一名涉嫌非法領養嬰兒婦女,請求增援。合肥火車站派出所接到通報后,立馬組織警力趕赴現場了解情況。
經查,當日K492次列車運行在九江至安慶西區間時, 5號車廂乘務員發現該車廂內有一名中年婦女,懷抱一名出生不久的嬰兒,根據行跡發現并非其所生,于是報警。乘警詢問時,該女子一口咬定孩子是其領養的,并非拐賣。再多次詢問后,該中年女子承認支付了一筆“營養費”。隨即被警方帶回調查。
經查,該名婦女名叫徐某某,安徽霍山人,現年43歲,至今沒有自己孩子,與現任丈夫又是第三段婚姻。為了維護家庭關系,也為了老有所靠,在2020年10月29日,徐某某在四川省江安縣將出生僅49天的嬰兒領回收養,并支付其父母“營養費”16.3萬元以及金項鏈1條、金手鐲1個。
“營養費”到底合不合理,是否存在買賣關系,是認定拐賣的重要環節。11月3日嬰兒的“親生父母”被依法傳喚到合肥站派出所。
經了解,嬰兒父母劉某、張某某均為四川江安縣人,長年在汕頭繡花廠打工,已育有大兒(7歲)、次子(2歲),由男方父母撫養。今年年初老婆意外懷孕不能出門打工,但因為疫情影響自己的工作也沒有著落,每月還需要供養車貸,讓劉某覺得生活負擔巨大。劉某便打起了老婆肚子里孩子的主意,想通過賣掉孩子來減輕經濟壓力。
劉某在做通妻子思想工作后,通過朋友聯系到第一個買家江西上饒的吳某。吳某已經育有三個女孩,但固有的重男輕女的思想,使得吳某一心求“子”。在確定張某某懷的是男孩后,吳某答應領養成功后支付10萬元作為報酬。并親自為張某某聯系了醫院供其生產,在產婦姓名一欄上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醫院發現吳某并非產婦本人后,拒絕提供出生證。沒有出生證,孩子入不了戶口,此事作罷。
第一次的交易失敗并沒有警醒劉某。劉某通過網絡社交,很快聯系上了另一個求“子”的安徽六安的徐某,而徐某沒有固定工作又不符合福利院的領養條件,遂想到通過“買”孩子的方式來獲得。徐某為盡快獲得孩子,不惜將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籌得款項,并攜帶籌得的巨額現金,只身一人前往四川江安進行交易。
一邊是不顧骨肉親情、利益熏心的親生父母,一邊是求子心切的女子徐某,將出生僅四十多天的嬰兒輾轉交易,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審判。
鐵路警方表示:拐賣兒童作為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火車交通工具跨地方作案,對兒童造成極大危害。民警提醒:遇到可疑行為及時報警,關注兒童,警民協作共同保障千萬家幸福。
姚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