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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繼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禁令公布后,合肥市教育局11月3日公布投訴郵箱和電話。如果發現有學校、老師實施“十不得”行為的,可以通過郵件或者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包括: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二、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隨意占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
四、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后作業;
五、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
六、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七、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
八、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九、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
十、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曉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