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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銅陵一男子拒不執行離婚后房產分割款,竟還將部分現金裝在蛇皮袋內,藏匿在工棚,與工友們一起揮霍。日前,銅陵市銅官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02年5月,胡某與趙某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婚后,雙方購買了位于銅陵市某小區1棟207室房產。但因雙方均為再婚,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糾紛。2018年至2019年間,胡某先后兩次向銅官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9年6月10日,銅官區人民法院對胡某訴趙某離婚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準許胡某與趙某離婚;趙某支付位于銅陵市某小區1棟207室房產分割款29萬元給胡某。判決生效后,胡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法官依法向趙某送達了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等材料,可趙某在收悉上述材料后,明知自己需要向胡某支付29萬元購房款的情況下,卻將涉案房產作價58.5萬元轉售其子原女友汪某某。收到購房款后,趙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拒不交付分割款,并將房款部分贈予其子趙某某,剩余款項裝在蛇皮袋內藏匿于工棚,與工友一起揮霍。期間,趙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未按法律規定申報財產,先后于2019年11月2日、同年12月20日被銅官區人民法院兩次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可即便如此,趙某依然表示不愿履行義務。
因趙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銅官區人民法院及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2020年10月9日,銅官區人民檢察院向銅官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月19日,銅官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的被執行人趙某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給付義務而拒不履行,面對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采取各種手段逃避執行,在受到法院兩次司法拘留處罰后,依然不思悔改,轉移、藏匿售房款進而逃避執行,最終自嘗苦果。
張雪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