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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30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程勇敢等2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程勇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6萬元;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程勇敢邀集被告人王顯輝等人在合肥市注冊合肥和運車輛服務有限公司,對外稱“和運汽車金融”,并以公司為外殼,非法從事放貸業務,通過采用“套路貸”模式,反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非法攫取巨額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程勇敢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顯輝等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該犯罪集團通過采用拖車、言語威脅恐嚇、非法侵入住宅、滋擾等“軟暴力”方式逼債,嚴重侵害被害人權益,導致被害人公司經營停頓、離婚、離職、賣車賣房等嚴重惡劣后果,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周圍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給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王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