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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4萬余元。日前,原國家稅務局宿松縣稅務局長鋪稅務分局局長許言一犯受賄罪,被宿松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已繳納)。被告人許言一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38086元,美元10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許言一,男,1964年6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宿松縣,漢族,大學本科文化,2008年5月任原宿松縣國稅局許嶺分局副局長,主持許嶺分局工作;2010年10月任原宿松縣國稅局許嶺分局局長;2018年2月任原宿松縣國稅局稽查局局長;2018年10月至案發前任國家稅務局宿松縣稅務局長鋪稅務分局局長。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許言一任宿松縣國稅局許嶺分局副局長、局長、宿松縣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和宿松縣稅務局長鋪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劉某等23人人民幣58.2萬元、超市購物卡3.6萬元、加油卡1.5萬元、1000美元、蘋果6手機一部,受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4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言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4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許言一有索賄情節,從重處罰。被告人許言一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許言一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被告人許言一親屬代其退繳了違法所得,可對許言一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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