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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備受關注的合肥非住宅改租賃住房政策塵埃落定了。記者今天獲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三部門正式發布《關于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從今年9月1起實施。其中明確,合肥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兩年內內無征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可申請按居民標準執行用水、用電價格。
非住宅改租賃住房需要具備一定的改建條件:權屬清晰。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為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或其他權屬材料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還應取得所有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此外,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原則上應在租賃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開展實施。非住宅改建項目不改變原有建設用地規劃性質、房屋類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標。
申請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改建主體應具備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的住房租賃企業。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并具備物業管理條件。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非住宅改建項目應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設計規范標準與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破壞和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和外立面。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后,應統一納入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監管。
如果需要改建,改建主體首先須向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提出改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函;
2.房屋權利人身份證,委托實施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
3.房屋權屬材料、土地權屬材料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項目改建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現狀及規模、改建思路、改建方法、改建區域平面設計方案,投入成本、回報周期、改建后的房源量、租賃群體、租金水平、租金租期如何設定,經營模式(自主經營、聯合經營或委托經營)、項目推廣方式,以及項目總平面圖、改造區域建筑和結構施工圖等;
5.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提交所有他項權利人同意改建的書面意見;
6.書面承諾。包括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規定履行相關建設程序、改建后只用于住房租賃且不“以租代售”、不騙取獎補資金和無條件服從城市建設發展等內容;
7.其他所需的材料。
此外,還需經聯合會審、施工驗收、運營管理等程序。
徐涵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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