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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4日,記者從合肥市運管處獲悉,按照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于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審驗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周期自動向后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后45天(疫情結束日期以政府公告為準)。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和車輛年審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文件精神和合肥市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運輸保障需要,合肥市運管處依照《通知》要求,采取臨時政策措施,允許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年審的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周期延續至疫情結束后45天。疫情期間,合肥市運管處不對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或到期未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處罰。對于未開展車輛年審的道路運輸車輛,市運管處要求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要及時做好車輛性能維護,特別要做好涉及車輛燈光、轉向、制動、輪胎等安全系統和部件的性能維護,并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車輛行駛安全。
同時,合肥市運管處提醒,相關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者及車輛要在疫情結束后及時延續辦理車輛年審手續,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制度也將在疫情結束后恢復到原政策制度執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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